公民可以设立公共图书馆吗?
答案是可以。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(2018修正)》,其中第四条规定,国家鼓励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。并且在第二十条中规定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,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、名称命名公共图书馆、公共图书馆馆舍或者其他设施。以捐赠者姓名、名称命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遵循公序良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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